香 港 HONG KONG


成立要求

1 位董事
1 位股东
1 位公司秘书(必须是香港人或香港注册有限公司)
公司注册股本一般为港币 HK$10,000.- (每股面价为 HK$1.00 起)

成立优点
1. 有限公司有限债务,经营生意上风险,不会牵连股东私人之物业与财产。
2. 有限公司有法定档,保障各股东(投资者)之权益,因此容易集合资金。
3.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续性 , 可世代经营。
4. 股东私人债务,不会牵涉入有限公司持有之物业及财产。
5. 有限公司买卖楼宇,可避免税务局调查个人买卖楼宇之款项来源。
6. 中国,台湾及外国人仕,成立有限公司,籍以向人民入境署,申请来香港的商务签证,获者优先考虑。
7. 有限公司名称,有法例保障,因此不会有完全相同的名称,在生意往来时不会被人假冒,讹骗,招至严重损失。

税率优惠
. 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,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,印花税及律师费。
2.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楼宇和汽车之分期公款利息。
3.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,车费和旅游费。
4. 利得税的税率是 17.5 %(扣除全部经营费用,纯利润),几乎是全球最低。
5. 以有限公司营业,海外来源之营利,是无需缴付利得税。
6. 投资中国经商人仕,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,海外之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。

年检及税务内容
呈报下年度周年申报表( Annual Return ) ;
更换商业登记证 ;
更改及呈报公司注册档,制作会议记录 ;
提供法定职务、公司法律意见及会计税务建议 .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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